衡阳市房地产行业
“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2023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倡导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
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衡阳市诚信房地产企业是指衡阳市城区和各县(市)区的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
第三条 “诚信企业”评选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
第四条 “诚信企业”评选面向全市房地产行业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诚信企业”评选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诚信企业”评选、包括评选方案、审评过程、评审结果的指导、监督、审查工作。
第六条 “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由衡阳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评定标准
第七条 “诚信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评选年度内,开发资质、营业执照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二)在评选年度内有在售开发项目,且报建手续完备、合法;
(三)在评选年度内在售和已售项目均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公司无偷税漏税行为;
(五)在金融机构无严重不良贷款记录;
(六)无违反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和监管措施的行为。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诚信企业”评选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审定、公布、表彰等程序。
第九条 申报。企业自愿向衡阳市房地产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衡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企业评选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竣工登记表》、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房地产信用等级、银行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四)企业在落实诚信经营方面推行的典型经验做法(提供书面材料);
(五)其他相关企业荣誉及业绩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初审。市房地产业协会认真核查每个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料,并通过银行、税务、住建、信访等四大信用系统查询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初评。
第十一条 复审。市房地产业协会将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认真评议,确定入围名单。
公示。市房协将复审入围企业通过衡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0734fdc.cn)等媒体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审定。房协汇总公示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三条 表彰。对获评企业由衡阳市房地产业协会行文表彰;在协会官方网站和公众号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形象展示和宣传。
第十四条 获评的“诚信企业”,将分别在行业信用评价,容缺承诺制等方面享受市住建局优惠支持政策。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例行工作督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获奖单位诚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在协会秘书处设立热线监督电话,在协会官网开辟专栏,接受社会各界对会员企业诚信经营情况提出意义、建议或举报。
第十六条 获奖企业违反企业诚信宣言(或诚信承诺),有不良经营行为、且社会公众反应强烈的,一经查实,由市房协取消其“诚信企业”称号并收回“诚信企业”奖牌,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七条 被取消“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市房协各项评先评优活动。
第十八条 获评企业的荣誉称号有效时限为1年,逾期未申请重新评选或者有效期内因故被撤销荣誉称号的,自动失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衡阳市房地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正式行文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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