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有了新标准,配合入户勘查的给予150元/平方米奖励

2019-08-02 23: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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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按每户2000元/次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按月计算,每月为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价值)的6计算;配合入户勘查的给予150元/平方米奖励。。。。。。”


  8月2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功组织举办“衡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培训”。本次培训会中,市住建局征收科科长邓厚勇、市财评中心副主任蔡梁分别就我市最新发布的《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关于公布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及奖励标准》的内容进行权威解读。

  其中,市民较为关心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在新发布的文件中该怎么算?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又有何奖励政策?一起来看看。

  
搬迁费


  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两次搬迁费。

  住宅用房:按每户2000元/次计算

  非住宅用房: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的补偿,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世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不计算搬迁费,经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

  
临时安置费


  对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在约定过渡期限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临时安置费。每月为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价值)的6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采取货币化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按6个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的,按实际停产停业月数确定,由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核实。

  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补偿价值(不含装修装饰价值)的7计算。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7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上一年的效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承担被征收房屋的原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各类奖励

  一、配合入户勘查奖励

  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的配合入户勘查奖励。

  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私有住宅:按不高于被征收合法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20%进行奖励。

  私有非住宅、单位住宅和非住宅:按不高于被征收合法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10%奖励。

  具体分段时间和档次标准在各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二、选择货币化补偿奖励

  私有住宅:按不高于被征收合法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20%进行奖励。

  私有非住宅、单位住宅和非住宅:按不高于被征收合法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10%奖励。

  具体分段时间和档次标准在各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三、选择货币化补偿成新奖励

  根据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或签约公告规定的签约搬迁时间,再按不高于被征收合法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10%的比例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成新奖励。具体分段时间和档次标准在各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四、征收政府直管公房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在取得150元/平方米的配合入户勘查奖励后,可视租赁户入户勘查的配合情况给予租赁户配合入户勘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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